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新闻
责编:燕茹
时间:2026-06-09 10:53:5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河北广播电视台:
为进一步繁荣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生产,推动出精品、创品牌、扩影响,以公益力量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助力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决定组织开展“河北省第十二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现将《河北省第十二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部署,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河北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5月 日
(联系人:朱晓薇,联系电话:0311-87116349)
河北省第十二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
优秀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提升公益广告创作质量和传播效能的工作部署,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引领新风尚、传播正能量的作用,省广播电视局决定组织开展河北省第十二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宣传任务,征集一批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精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领正确价值取向、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弘扬时代新风正气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建设贡献公益力量。
二、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2026年宣传思想工作主题主线,聚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突出省委省政府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部署,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紧扣“我是文明市民、要为城市争光,我是燕赵儿女、要为河北争气”活动,围绕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环境保护、文明交通、文明新风、国家安全、良好家风、禁毒、税收、征兵、双拥、廉洁文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网络生态、青少年健康成长、敬老孝亲、助残等重大公益主题,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征集展播活动。
三、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河北省广播电视局主办,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承办。
四、参加活动范围
本次活动征集范围:面向各广播电视制作机构、播出机构、大专院校、社团组织、传媒公司以及个人创作者,征集制作完成且尚未播出的原创广播电视公益广告。
五、作品要求
广播类作品原则上时长15至90秒,作品存储为mp3或wav格式,音频压缩采用调频广播(20hz-15khz)或cd音质(20hz-20khz)的宽带音频压缩标准。电视类作品原则上时长30至120秒,作品存储为mpg或avi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参加活动公益广告报送人须拥有节目完全版权,共有版权公益广告参加活动,需自行协商确定唯一报送人。
六、征集活动流程
(一)作品征集阶段(2026年8月31日前)
1.征集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24时截止。
2.作品提交:参加活动作品于征集时间截止前,通过网络在线申报方式提交。
登录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https://www.hebrts.cn/)活动专题页面,下载《河北省第十二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报送表》《参加活动承诺书》,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后,整张扫描或拍照,转为jpg格式的电子图片文件连同作品一并上传。(特别说明:同一机构或个人报送多件作品时,须附《参加活动作品清单表》和作品一起提交。)
咨询邮箱:hbgdgygg@163.com。
3.宣传展播:活动启动后,由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https://www.hebrts.cn/)开设专题页面,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并对参加活动作品进行展播。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将根据活动征集结果,在活动结束后,向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推荐优秀作品进行集中展播。
(二)网络投票阶段(2026年9月1日至9月15日)
自2026年9月1日0时起至9月15日24时,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开设网络投票端口对参加活动作品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结果将作为作品好中选优的重要参考。
(三)作品选优阶段(2026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
1.专家选优:作品征集与网络投票结束后,结合网络投票结果,组织专家开展作品评优。按照广播、电视两个类别分别对征集作品好中选优,产生扶持作品名单。
2.公示:最终征集结果在河北网络广播电视台活动专题页面予以公示,公示满7天如无异议,向制作单位和个人发放扶持资金。
七、征集作品标准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聚焦时代主旋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全省发展大局,凸显思想引领与正向教化作用,积极培育文明新风。
2.创作视角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基层,选题具备全省通用性与大众普适性,不可使用市、县、区地名作为作品标识,适配全省各级平台全媒体传播,凝聚全域社会共识。
3.立意深刻新颖,叙事简洁自然,摒弃生硬说教、口号化宣讲;善用小切口展现大主题,表达鲜活接地气,兼具思想内涵与时代质感。
4.制作水准精良,符合高清、超高清视听传播标准,鼓励运用短视频语态、视听新技术及合规AI创作手段,丰富表现形式,契合当下网络视听传播趋势。
5.注重传播实效与群众观感,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感染力、共情力、传播力突出,易于大众接受转发,能够实现正向价值广泛传播,取得良好社会风尚引领成效。
6.严把作品质量关口,全力提升征集作品整体水准。本次扶持设置广播、电视两大类,各划分一类、二类、三类扶持等次,原定一类各5件、二类各10件、三类各20件为参考基数,最终扶持作品数量不局限于既定名额,严格依据参评作品实际质量综合评定确定。
八、扶持项目设置
(一)广播作品类
一类扶持作品5部,扶持资金各5000元。
二类扶持作品10部,扶持资金各2000元。
三类扶持作品20部,扶持资金各1000元。
(二)电视作品类
一类扶持作品5部,扶持资金各20000元。
二类扶持作品10部,扶持资金各5000元。
三类扶持作品20部,扶持资金各1000元。
(以上扶持资金含税)
扶持作品将作为入围作品参加国家广电总局年度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选。
九、活动相关事项
(一)参加活动者保证参加活动作品为其本人或机构原创,不得剽窃他人作品,不含任何商业元素,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商标权等其他民事权利,否则,取消参加活动资格。由此发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由参加活动者本人承担。
(二)参加活动作品自提交之日起,即视为许可河北省广播电视局对参加活动作品无偿拥有复制、播出、网络传播等权利。
(三)河北省第十二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征集和展播活动扶持作品将纳入河北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库,作为备播优秀公益广告,无偿提供给河北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
(四)参加活动者无须支付任何报名费用。
(五)扶持资金所产生的税费由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六)所有参加活动作品恕不退还。凡投稿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次活动的各项规定。
(七)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