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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中数字形式主义的生成与治理

发布时间:2026-10-12 19:33:22

摘要: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有促进作用,但也会促成数字形式主义。这种现象由技术、制度及文化三个层面同时决定:工具理性的过度发展让平台失去本来意义,硬性指标和所施压力导致数据虚造或为留痕而应付,官本位观念又使旧式形式主义借数字形式再现。三者构成“技术强化制度控制—制度催生文化惰性—文化反塑技术应用”类的循环,造成数字治理中高消耗、低效率内卷。治理所涉技术、制度、文化应作同步的适应与改造。

关键词:数字形式主义;乡村治理;生成逻辑;技术异化

一、现象表征:从数字赋能到数字负能

数字乡村设想是要处理信息不对称、资源零散一类的问题,改善治理。但现实中已出现“应用悖论”:数字手段反而成为基层的额外负担。村干部要同时使用很多政务类手机App,数据重复输入的情形时有发生;为了使平台排名不落空,所涉人数及互动都用“刷”来凑数;安全检查须拍照、须填写各项材料,线上线下都作记录,即“线上线下两份工作”。由此可知,所谓数字形式主义乃传统形式主义以数字化方式再现的变体,其实是工具理性压倒价值理性的现象。其表面是“科学化”“精准化”一类说法,借数据代替公开文山会海,较难辨识、不易发现。

二、生成逻辑:技术、制度与文化的三重互构

数字形式主义不应当只按“技术失灵”或“作风不实”来解释,而要结合三种逻辑看。

技术维度:工具理性已有过度发展之势。数字平台所依据的统一、标准方式不便于满足乡村治理的特殊性及弹性要求。若平台以“服务治理”代替“考核管理”,技术就变成促使治理发生的一种外在因素。“盆景式”创新、“数据空转式”创新诸项伪创新,恰是工具理性未切中治理现实的明证。

制度维度:有关刚性考核及压力传导的问题。这是结构性动因。按压力型体制运作时,数字手段把考核指标一层层拆开、一节节加码,数据排名、通报成为基层常态“应考”。而乡镇所受的数字化要求多于实际资源与自治权。若无平衡的权责关系,基层会用两种方法应对:一是“被动留痕”,把数据当作完成工作的标志、痕迹的来源;二是“主动加码”,对竞争及注意力不足作出“数字亮点”式反应,去争取上级资源。所称的数字形式主义不完全是被动现象,亦可理解为围绕注意力而设计的主动策略。

文化维度:要讨论路径依赖及观念的延续。官本位习惯和传统形式主义是文化背景的一部分。按“对上负责”思路看问题,数字手段所涉的治理仍属旧惯习一类:上级有哪类兴趣,平台即制造哪类数据;考核偏向什么,下面便说明什么成果。数字技术把注意力导向变成可操作的事物,使“运动式”临时做法变为“常态化”系统机制。

三重逻辑形成反馈循环:有关技术平台的考核正以制度形式加强压力传导,而刚性制度又促成“数据出政绩”类文化上的惰性,文化惰性反过来影响技术运用。结果是乡村所做数字治理有“竞争压力强化—数字符号生产—注意力耗散—压力再升级”之困的内卷循环。

三、治理路径:从工具矫正到系统重构

若要解决数字形式主义问题,应让技术、制度、文化都做贡献,把数字治理引向“工具导向”而非“价值导向”。

从技术角度来说要以适配性代替标准化。所用数字工具应是轻型的、贴近具体场景的,不把技术强加于考核或形式。就贵州村级基础数据而言,“一张表”改革已将原95张报表归并成1张,填报内容比以前少90%,“一次报表、一人报表”得到落实,村干部可重归田间劳作。应遵循“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这一思路,不是“基层多填表、上级多排名”。

就制度本身来说,要让权责对等、不作压力转嫁。对绩效考核加以改革,把有关过程的记录放在次要地位,采用“线上常态、线下例外”形式的透明管理,少要重复类数据。把乡镇政府及村民自治所涉权力分清楚,允许基层按自身需要运用数字手段,不要求对所有事项做统一式数字化处理。

就文化角度而言应把公共价值当作政绩标准。数字治理要依据村民真实需要来判断(非平台数据“好看程度”)。对基层干部做培训时要以“技术向善”为伦理着眼点,将数字素养由“会用平台”提到“善用技术解决真问题”。更基本地说,要利用制度安排把基层关注的“向上展示”转为“向下服务”,让数字治理同乡村信任、同现实治理一道得到落实与发展。

四、结语

所谓乡村治理的数字形式主义是技术嵌入治理后所出现的有关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标准逻辑及乡土逻辑、考核与服务的深层张力。治理本身不应排斥数字技术,但要重新考虑它和治理的配合方式:把数字手段作为治理资源,不要求治理为数据做专门服务。若数字方法实际进入乡村治理过程,若基层行动者从“制造可见性”转回“解决真问题”,那么数字治理对乡村来说就不会是内卷状态,而会成为促进治理的力量。

丁汝波
中共曲靖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