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信息2

当前位置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6-08-27 20:44:24

摘要: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蕴含深厚的理论逻辑与现实指向。本文立足唯物史观视角,从物质生产的存在根基、物质交往关系的本质属性、历史发展的承载场域、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核心逻辑四个维度,系统阐释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内涵。站在新时代历史方位重新审视这一理论,对我国科学处理国家与社会的辩证关系具有重要启示:应在坚持国家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以生产力持续发展夯实社会治理的物质支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并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最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质量建设。

关键词: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政治国家;和谐社会

引言

市民社会是西方政治哲学发展史上的经典命题。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首次对市民社会展开系统化理论建构,奠定了该概念的学术讨论框架。马克思在批判性继承黑格尔相关思想的基础上,立足唯物史观完成了对市民社会理论的革命性重塑,形成了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市民社会理论体系。进入新时代,我国正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稳步迈进,社会建设的复杂性与系统性要求持续提升,对和谐社会构建提出了更高标准。系统梳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内涵,深化对国家与社会辩证关系的认知,对于新时代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内涵阐发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形成是一个逐步深化的探索过程,其核心是从唯物史观立场出发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唯心主义局限,最终确立起科学的市民社会认知框架。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明确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这一论断从根本上摆正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逻辑关系,也成为其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立足点。

(一)市民社会以物质生产为存在基础

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考察始终锚定物质生产这一根本前提,认为物质生产活动是市民社会得以形成与发展的现实根基。物质需求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首要需求,物质生产活动也因此成为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正如马克思所言,“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受个体生产能力的局限,单一个体无法完全满足自身的全部物质需求,为了实现需求的充分供给,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必然会结成特定的生产关系,通过分工协作提升生产效率。这些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市民社会正是在这一经济关系土壤中孕育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存在形态与发展水平始终受物质生产条件的制约。

(二)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物质交往关系

马克思并未将市民社会简单等同于经济领域,而是将其本质界定为社会运行中形成的物质交往关系总和,这一界定拓展了市民社会的理论内涵。从经济运行维度看,物质交往是经济活动的核心载体,通过多样化的物质交换与协作,个体的多元物质需求得以实现;从社会互动维度看,物质交往是社会联结的重要形式,基于物质交往形成的关系网络,是整体社会关系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对社会关系的成熟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马克思进一步从分工与交换两个核心维度切入,深刻揭示了物质交往关系的运行逻辑:分工细化推动生产效率提升,交换拓展则实现了需求的跨主体满足,二者共同构成了市民社会物质交往关系的运行基础。

(三)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

在历史观层面,马克思彻底颠覆了黑格尔将人类历史视为绝对理念外化过程的唯心主义观点,明确提出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与现实舞台。人类社会的发展始终以生产力的演进为核心动力,不同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差异,且整体呈现螺旋式上升的发展态势。与特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人们会形成对应的生产关系与社会交往模式,而所有政治制度、思想文化、社会形态的演变,最终都植根于市民社会的物质生产实践。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社会形态的演进阶段进行了系统划分,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形态更替的根本动力,这一历史演进规律也充分印证了市民社会作为历史发展基底的核心地位。

(四)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具有决定作用

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实现了对黑格尔理论的批判性超越,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核心命题。黑格尔虽然首次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作为并列范畴展开讨论,但其理论体系中仍坚持政治国家是伦理理念的最高体现,认为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最终需要依托国家力量予以化解,并将官僚制度作为衔接二者的核心纽带,本质上颠倒了二者的逻辑关系。马克思则从现实的物质生产实践出发,系统论证了市民社会从政治国家中分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明确指出市民社会是国家存在的现实基础,政治国家本身是市民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没有市民社会的物质支撑,政治国家便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在当代社会发展进程中,只有准确把握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辩证关系,才能推动二者协同发力,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运行。

二、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既包含对社会运行规律的深刻揭示,也蕴含着丰富的实践方法论,尤其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核心论断,为我们科学把握国家与社会、普遍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运用这一理论审视当代中国和谐社会建设,能够为破解社会治理难题、优化国家与社会互动模式提供重要的思想借鉴。

(一)坚持国家宏观调控,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根据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存在的现实基础,决定着国家的运行逻辑与发展方向,但与此同时,市民社会自身也存在难以克服的内在局限。作为“私人利益的总和”,市民社会中的个体以私人身份参与社会实践,在逐利性驱动下容易引发无序竞争、利益分化等问题,若缺乏有效引导,将对社会秩序与和谐稳定造成冲击。因此,要调和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弥补市民社会的自发性缺陷,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法律规范、制度约束等方式,为市民社会的健康发展划定边界、提供保障;尤其是当社会遭遇重大公共危机、市民社会自身无法有效应对时,国家更需要及时介入调节,矫正社会运行偏差。

从我国实践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注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正是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科学运用。面对新冠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冲击,我国政府迅速出台系列调控举措,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民生保障与经济稳定的双重目标,彰显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价值。面向未来,需持续优化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完善法治体系与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推动国家与市民社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二)大力发展生产力,夯实社会治理物质根基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发展是推动市民社会演进的根本动力,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无法单纯通过政治革命彻底解决,必须立足经济根源,通过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实现对私有制的扬弃,最终推动人的解放。这一论断启示我们,和谐社会建设不能仅停留在制度调整层面,必须牢牢抓住生产力发展这一核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社会治理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当前我国已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持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仍是长期任务。

具体而言,一是要强化科技创新的核心驱动作用。科技创新是提升生产效率、培育发展动能的关键,需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完善科技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二是要完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统筹发挥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协同作用,既要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也要通过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秩序,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发展差距。三是要培育多元社会治理主体。顺应市民社会发展趋势,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为社会力量参与治理让渡空间,通过规范引导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最终价值指向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揭示政治解放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人类解放为目标的发展方向,而人作为市民社会的主体,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从唯物史观角度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市民社会的发展进步本质上是人民群众实践活动的成果。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通过保障人民权益、满足人民需求,化解社会矛盾、凝聚发展合力。当个体的合法权益与合理需求得到充分保障,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实现有机统一,人们便会从被动的利益争夺转向主动的社会建设,将个体力量汇聚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正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充分彰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方面要健全民主制度、拓宽参与渠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公共事务参与意识与能力,让民众能够通过多元途径参与社会治理,既为科学决策汇集民意民智,也增强人民群众的归属感与获得感。另一方面要鼓励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充分调动不同群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知识创新、社会创新与治理创新,在广泛参与中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此外,要始终立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持续推进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改革,着力缩小贫富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和谐社会建设筑牢群众基础。

三、结语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发展阶段,国家与市民社会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正在逐步完善。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作为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具有强大的理论生命力与实践指导价值。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需持续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中汲取思想智慧,始终立足物质生产基础把握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处理国家与社会的辩证关系,不断推动二者协同共进、相融共生,为社会和谐稳定与国家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沈占胜.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本质矛盾的揭示[J].现代交际,2024(12):21-28+121-122.

[2]关妍.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内涵阐发与当代意义[J].中国军转民,2024(19):145-146.

[3]汪毅刚.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中国社会治理之鉴[J].兰州工业学院学报,2024,31(04):114-118.

[4]门静,庄锡福.政治发展的深层历史逻辑——基于马克思“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分析[J].社会主义研究,2020(5):50-55.

[5]张双利.重思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J].学术月刊,2020,52(9):15-27.

[6]郭涛.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多维审视及其当代价值[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9(2):19-23.

[7]周巍,沈其新.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创新[J].甘肃社会科学,2016(1):151-155.

张雪

北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