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信息2
发布时间:2026-08-26 20:05:33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结构剧烈变化,商品交易越来越频繁,物质利益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主要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出现明显的失衡现象。儒家思想家对于逐利风气一直有着不断的思考,渐渐形成了一个系统完备的义利之辩理论。该理论是以道德准则和物质利益关系为中心,经过孔子、孟子、荀子三代学者补充发展而成的,思想脉络分明。整理先秦儒学义利之辨的发展过程,找出三个主要的观点,将传统的思想与现代社会联系起来,探究它的现代价值。研究旨在梳理义利思想的完整内容,破除大众对于重义轻利的片面认识,给个体修身、市场经营和社会风气建设赋予传统伦理层面的思路借鉴。
关键词:先秦儒学;义利之辨;伦理思想;传统价值转化
引言
利益和道义之间所形成的平衡问题,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全部过程中,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长期研究的主要问题。先秦时期旧有的礼乐制度逐步消失,社会各阶层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追求物质上的富足,在他们的眼中,个人的得失成了唯一的准则,伦理的束缚变弱了。儒家学派针对这种社会现象提出义利之辨,把行事的价值标准分为两个方面,形成一种既符合生存需要又具备道德底线的处事方法。义利之辨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孔子最早确立道义优先的初步定位,孟子把义利联系起来并且与国家治理相融合,荀子承认人有物质欲望,并用礼法加以引导[1]。三者层层推进,形成一个完整的先秦儒家对于道义和利益的理论体系。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之时,功利主义心理、过度逐利的行为常常导致各种社会问题的产生,对先秦时期义利之辨的深层含义重新解读,从中找到符合当今时代发展的合理内核,可以为当下价值观念建设给予有力支持。
一、先秦儒学义利之辨的历史内涵与演进脉络
(一)孔子:以义制利,确立义利取舍根本准则
孔子是儒家义利思想的创始人,第一次明确提出道义在价值排序上居于首位,提出用义来制利的基本标准。孔子的价值观中,道义就是评价逐利行为是否正当的标准。凡是违背道德途径获得的财富,都不是值得去追求的,个人应当主动放弃。人在受到利益诱惑的时候,要靠自身的道德自觉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被获利的欲望完全左右。孔子又把义利的标准扩展到日常生活中的自我修养上,主张君子长期坚持道义底线,小人常常会为一时的利益而改变判断的标准,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对于义利关系的不同处理方式。
(二)孟子:先义后利,建构仁政视域下义利框架
孟子继承了孔子重义的观点,又扩大了义利之辩的范围,把个人价值的选择推广到国家治理上,形成了以义为先、以利为后的全盘性论断。君主把自身利益置于第一位的时候,从上到下就会产生逐利的思想,君臣、百姓相互争权夺利,国家的秩序就无法得到保证。治理者应当先推行符合道义的政策,保证民众基本生存、社会整体稳定之后,各方面的合理利益自然会得到保障[2]。孟子并没有完全否定利益,而只是将之分为公共道义和私人私利,公共层面的民生保障属于正当的要求,但是单纯的个人私利则是不可以满足的。
(三)荀子:礼义导利,承认合理欲求并规范逐利行为
荀子生活在战国时期末期,社会物质交换比较发达,人们对于自身欲望的追求更加直接。荀子认为礼义导利的根本思想,依靠礼乐制度和道德教化来引导人的欲望,划定获取利益的合理范围。社会资源有量的上限,人的欲望没有量的上限,二者矛盾只能靠统一的规范来调和。礼法给不同阶层划分了各自的所得利益范围,人们在规则之中的获取是有限的,能够得到满足生存所必需的,又不会发生互相争夺的现象。
二、先秦义利之辨思想的时代转化与当代价值
(一)个人层面:树立正向道德人格,克制功利短视心态
现代社会物质资源丰富,各种即时利益的诱惑不断出现,许多人养成了一种在一切考虑利益前都要遵守道德底线的思维方式,从而做出一些忽略道德底线的短期行为。先秦时期提出的“义利之辨”可以为人的价值塑造指明方向,在人长久稳定的个人人格上找到依循。
用先义后利的标准约束自己的选择,对于学业、求职、人际交往中利益的诱惑要优先考虑是否符合社会公序良俗,不要靠投机、欺骗来获得一时的利益。长期坚持道义标准能形成稳定的个人信誉,减少因为追求物质利益而产生的内心不安,达到身心方面的完整发展[3]。传统义利思想要求个体将正当的利益同不正当私利区别开来,在合理地获取生活资料的时候保持行为的道德界限。
(二)企业层面:坚守商事伦理,平衡经营收益与社会责任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营主体是以盈利为基本目标的,但是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忽视了产品质量、劳动者权益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从而引起消费纠纷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先秦礼义导利的思路可以被现代商业伦理所吸纳,从而达到盈利目的和社会责任相统一的目的。
企业合理获得经营利润是生存发展的基础,与古人所认可的正常物质需求相吻合,但是企业的经营过程必须遵循行业的规范和社会的公德,不能通过压缩安全投入、虚假宣传等方式提高收益[4]。企业主动担当社会责任,保障员工的合理待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等,本质就是用道义来约束自己的逐利行为,从长远来看,可以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企业的发展,达到道义与利益的双重统一。
(三)社会层面:校正价值导向,构筑公平向善公共秩序
当前社会存在片面强调物质财富的倾向,一些人用财富的多少来衡量个人的价值,公共道德的力量越来越小。先秦义利之辨可以纠正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促使社会公共秩序向着物质和道德并重的方向发展。
社会治理中可以借鉴儒家“以义制利”、“礼义导利”的思想,对各种行业的规定、公共事务的规定加以改进,明确市场活动与公共事务的行为边界,以制度来引导公众理性看待利益。另外依靠传统的伦理来开展公共道德的宣传教育,弱化唯利是图的片面思想,使民众注意公共利益、集体道义[5]。当社会出现道义优先的普遍认同之后,由于利益争夺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就会越来越少,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才会一直保持稳定。
三、结语
先秦儒学义利之辨经过了三代思想家的不断推进才最终形成了一条清楚完整的演进脉络。三者一起形成一个不否定合理利益、坚持道义优先的伦理传统。将此思想置于当今的社会当中来审视,其现实转化的价值是无法取代的。从先秦义利之辩的内在逻辑出发,结合现代社会生活实际来发挥先秦时期关于义利之辨的思想精华,对推进当今精神文明建设起到强大文化力量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余思新,钱俊霖.论新时代正确政绩观对中华传统“义利之辨”的创造性转化[J/OL].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7.[2026-07-25].
[2]沈顺福,Wang Xiaonong.传统儒家义利之辨之检讨[J].孔学堂(中英文),2025,12(4):37-49+120-130.
[3]胡湘农.孟子的义利之辨:对后果主义解读的批判[J].现代儒学,2025(1):162-181.
[4]杨洁.公私之间的张力与耦合:荀子义利之辨再探[J].浙江社会科学,2024(12):110-121+159.
[5]张宏海.孟子义利观及其社会经济伦理诠释[J].人文论丛,2015,24(2):57-67.
武宁
孔子研究院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