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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6 16:28:04
摘要: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也使网络犯罪呈现出隐蔽化、组织化与技术化特征。在网络犯罪治理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信息传播等犯罪的重要罪名。部分大学生因法律意识薄弱、就业压力较大以及网络兼职诱导等因素,被不法分子利用参与银行卡出借、账号买卖、技术支持等行为,进而触犯该罪名。大学生涉案群体呈现出认知偏差明显、风险识别能力不足以及社会治理协同不足等特点。
关键词: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网络犯罪,法治教育,风险治理
引言
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使社会运行效率显著提升,也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空间。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信息传播、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逐渐呈现跨区域、分工化与技术化特征。司法实践中,大量犯罪活动依赖银行卡、通信工具以及网络技术等基础资源支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治理网络犯罪链条的重要法律工具。
一、大学生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现实问题检视
1.法律认知不足引发行为性质误判
大学生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规定缺乏系统认识,行为风险判断能力较弱。部分学生将出售银行卡、出租网络账号等行为理解为普通网络交易活动,忽视相关行为在犯罪链条中的功能作用。某高校学生通过网络社区浏览兼职信息,在社交平台接触到“账号租用”任务,对方要求提供支付账户并协助完成资金转移操作,承诺支付佣金。学生使用国产支付平台进行账户绑定并完成多次转账操作,相关账户随后被用于网络诈骗资金流转。司法调查显示学生仅参与账户提供与资金转移环节,学生在行为过程中未对资金来源进行核实。法律认知不足导致部分学生对行为性质产生误判,风险判断能力不足成为涉案的重要原因。
2.网络兼职诱导形成涉案行为路径
网络兼职信息在社交平台与信息发布平台中广泛传播,部分信息以“高收益”“低门槛”等内容吸引学生关注。某高校学生在国产招聘软件中浏览兼职岗位,平台发布“资金结算辅助员”任务,任务要求提供银行卡与通信账号用于资金结算操作。学生通过社交软件接受任务,对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发送操作步骤,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多笔资金转移。学生在平台后台记录操作流程并领取佣金。案件调查资料显示相关资金来自电信诈骗活动,学生提供账户与转账操作行为成为犯罪链条中的关键环节。网络兼职信息传播渠道复杂,学生对兼职真实性缺乏有效辨别能力,诱导机制成为大学生涉案的重要路径。
3.网络账户资源交易导致犯罪链条扩展
网络犯罪活动依赖大量通信工具与网络账号资源,部分大学生参与账号交易行为。某高校学生在网络交易平台发布闲置账号信息,通过国产二手交易软件完成账号出售。购买方要求账号绑定新的通信号码并提供身份验证信息,学生按照要求完成操作。账号被用于注册大量社交平台账户,用于发送诈骗信息与推广非法链接。平台后台数据记录显示账号在短时间内被用于大量信息发送行为,学生出售账号行为成为网络犯罪信息传播的重要环节。网络账号资源交易行为在学生群体中逐渐增多,账号交易行为成为网络犯罪链条的重要支撑。
二、防止大学生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完善路径
1.强化高校法治教育与网络犯罪风险识别训练
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增加网络犯罪专题内容,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类型、法律后果以及典型案例纳入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使用国产在线教学平台发布案例分析任务,平台展示银行卡出租、账号交易、资金转移等具体情境。学生通过平台阅读案件材料并完成情境判断题,系统生成风险提示与法律条文解析。某高校在法治教育课程中设置模拟案例任务,学生根据平台提供的聊天记录与资金流水信息分析行为性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识别账号租赁与资金转移行为的法律风险,课堂讨论围绕行为责任与法律后果展开。法治教育课程强化网络犯罪识别能力能够减少学生误入违法行为的概率。
2.构建校园网络兼职信息审核与风险预警机制
高校就业服务系统建立兼职信息审核制度,对网络平台发布的兼职岗位进行内容筛查。就业信息平台接入国产招聘系统接口,对兼职岗位中的账户提供、资金结算等关键词进行自动识别。系统对高风险兼职信息进行拦截处理,并向学生发布风险提示。某高校就业平台发布兼职岗位时要求企业提交岗位说明与工作流程材料,系统通过智能识别功能检测兼职内容。学生在平台查看兼职岗位信息时能够看到风险提示标签。校园信息平台推送真实案例资料,展示账户出租与网络跑分行为的法律责任。兼职信息审核机制能够减少学生接触违法兼职信息的机会。
3.推进平台企业与金融机构协同治理机制
网络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对异常账户行为进行识别。国产社交平台通过技术系统监测账号注册与信息发布行为,对短时间内大量发送信息的账号进行限制。金融机构利用数据分析系统识别账户资金流动异常情况,对短时间内频繁转账的账户进行风险提醒。某案件处理中金融系统发现学生账户在短时间内出现多笔跨账户转账记录,系统触发风险提示并冻结相关账户。平台企业对账号交易信息进行清理处理,减少网络犯罪传播渠道。协同治理机制能够提高网络犯罪识别效率。
结论
大学生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象与法律认知不足、网络兼职诱导以及网络账号资源交易行为密切相关。学生对银行卡出租、账号交易与资金转移行为的法律性质缺乏清晰认识,网络平台传播的兼职信息扩大了行为接触范围,网络账户资源在犯罪链条中的工具化使用增强了违法行为的隐蔽性。高校法治教育体系、校园兼职信息审核机制以及平台企业与金融机构协同治理机制构成治理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堂案例教学、在线学习平台风险识别训练、校园信息系统兼职审核功能以及金融系统异常账户识别技术形成预防体系。大学生网络犯罪防控依赖教育治理与社会治理共同作用,法治意识培养、信息技术监管以及协同治理机制构成大学生涉网络犯罪预防的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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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万宏 陈盈
南昌交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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