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新闻

责编:石博宇

时间:2026-09-24 20:47:37

冀时新闻报道(河北台 陈维威 石博宇)今天(9月24日),记者从唐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唐山市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办法自2007年施行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将为唐山筑牢海上安全防线、守护渤海碧海蓝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此次修订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要求,重点解决原规章与现行法律不相适应、海上监管存在盲区等问题。修订后《办法》共八章五十八条,亮点突出。

一是聚焦新形势,衔接上位法。对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等作出全新制度安排,调整与上位法相冲突、相抵触的审批事项。

二是健全新机制,强化跨域协同。在全省地市级立法层面首次提出建立跨海域共享共治机制,推动与天津、秦皇岛、沧州等周边海域加强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应急协同。

三是填补新空白,破解监管难题。围绕游艇管理、港内作业、海洋牧场、海上桥梁、海上风电、休闲旅游船舶、载货集装箱运输、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责任等,依法设置义务条款和禁止情形。

四是理顺新罚则,细化法律责任。针对违反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规则,船员值班规则,水上水下活动报告规定等行为,重新调整法律责任章节。

此次修订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并参考借鉴天津、深圳及南京、宁波、舟山、上海等地立法经验。修订过程历经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6年8月31日以市政府令公布。

新规实施后,将重点抓好三项举措:一是抓实宣贯培训,开展进企业、进码头、进船舶“三进”普法宣传;二是强化协同联动,深化涉海部门及环渤海海事单位协作,紧盯商渔船防碰撞、“绿动渤海”生态治理、涉客船舶监管、“三无”船艇整治等重点工作;三是开展跟踪评估,聚焦海上风电、休闲船艇等新业态,持续完善制度体系。

新《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提升唐山海上安全管控和船舶污染治理水平,为唐山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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