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个高层小区被处罚!这些隐患出事就是大事!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冀时新闻

责编:耿伟卫

时间:2026-10-16 15:45:32

近日,邢台消防公布4起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0月24日,邢台市隆尧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一小区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地下车库二区的一处信号蝶阀模块输入故障,一处水流指示模块输入故障。

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隆尧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2月22日,邢台市隆尧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一小区开展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仅1人值班,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隆尧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4月27日,邢台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一小区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电井、水暖井封堵不严。2026年5月13日复查发现该小区电井、水暖井封堵不严隐患问题未整改完毕。

该小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小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7月17日,邢台市南宫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一小区开展检查时,发现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操作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该小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南宫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小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不仅疏散逃生困难,而且救援难度大。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业主和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消防设施维护、消防控制室值班等管理职责。

消防提示



防范高层建筑火灾,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居民小区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注意:


1.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清理外墙周围和屋面可燃杂物;

2.在高层建筑墙体设置防火警示标识,加强对外墙保温层巡查和维护,发现破损及时维修;

3.做好电缆井的防火封堵,规范敷设线缆,禁止堆放杂物;

4.不违规在建筑外墙周围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5.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

6.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管理;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8.消防控制室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并持证上岗;

9.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做好初起火灾的扑救处置。





来源:河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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